“小助手”制度是在勤工俭学岗位上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发展学生专业素养的重要机制。为规范和加强中心“小助手”管理,保障中心技术服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升中心服务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发展勤工俭学学生的专业素养,结合中心各岗位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小助手”遴选
1.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 思想表现良好,道德品质优良。
3. 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
4. 有较强烈的专业素养发展愿望。
5. 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违纪现象。
6. 优先考虑现代教育技术社团成员和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学生。
二、“小助手”管理
1. 中心按照岗位需求和人员特长意愿选拔“小助手”,实行导师制。
2. 按照岗位及“小助手”职责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报中心备案。
3. “小助手”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4. “小助手”进入工作场地需服从老师指导,按章规范操作,爱护设备设施,确保安全、文明工作。
5. “小助手”要敬业爱岗,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刻苦钻研,热情服务师生。
6. 做好交接班,及时向负责老师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 做好值班日志,认真记录相关数据及事项。
三、“小助手”培养
1. 根据专业技能方向,结合学校“第二课堂”项目,制定“小助手”培养方案。
2. 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管理和相关岗位业务指导。
3. 每学期应进行不少于 10 学时的专业集中学习。
4. 各科室要尽可能创造“小助手”实验、实践机会,指导“小助手”提高动手能力。
四、导师(师傅)职责
1. 思想作风过硬,业务比较精通,善于传帮带。
2. 严格要求“小助手”,严格训练,认真执行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