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日期:2025-05-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创业补贴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各市州已制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就高不就低)。
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省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发放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初创企业且带动一定规模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给予补贴。
鼓励创业专项补贴: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启动金。结合实施“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每年评选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创业金融支持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创业孵化支持政策: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应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总额每年最高可达40万元。
其他支持政策: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与学生共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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